班主任擲鐵椅丟中學生 遭告過失傷害

45歲鄒姓補習班主任今年3月要管教7歲的羅姓學生時,竟朝他頭上丟擲鐵椅,導致學生頭部撕裂傷,班主任因此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45歲鄒姓補習班主任今年3月要管教7歲的羅姓學生時,竟朝他頭上丟擲鐵椅,羅剛好站起來,被鐵椅擊中頭部,導致4.5公分撕裂傷。父親提告後,桃園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鄒姓老師任職中壢某補習班主任,因要羅姓學生乖一點,竟把鐵椅往羅姓學生的頭上丟,學生因站起來,被鐵椅擊中頭部,父親因此向警方提告。

檢方認爲,鐵椅有相當重量,不得任意朝有人方向拋擲,加上羅姓學生未滿8歲,對於環境危險判斷力反應程度沒有成年人成熟,受傷可能性更高。事後老師坦承要丟椅子製造聲響嚇阻學生,但不小心敲到他頭部,學生也承認因爲不乖被丟椅子嚇阻。

羅父提告傷害罪,但檢方認爲,班主任若是故意要傷害學生,他的傷勢不會僅有這樣,因此檢方依照過失傷害將其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