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同袍貼文罵班長「薪水小偷」 女憲兵認罪下場出爐

高院刑事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女子前年在國防部憲兵營服役時,不滿吳姓班長管理,她教唆另一名憲兵在「靠北長官2020」臉書匿名發文,指責吳「三不五時說要回家增產報國都沒看到您的資產,爽領國家薪水,請問您是薪水小偷嗎?」,臺灣高等法院考量黃女認罪且與吳達成調解,依加重誹謗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

黃女與吳姓上士班長因軍中管理髮生糾紛,她事先撰寫「連最簡單最輕鬆的坐哨都不想卡,沒招募行程就報身體不適」「爽領國家薪水」「薪水小偷」等文字,教唆當時也服役於國防部憲兵營之何女(緩刑2年確定)張貼至臉書「靠北長官2020」專頁。

高院考量黃女與吳調解成立,並給付賠償金新臺幣15萬元,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她素行良好,犯後良有悔意,宣告緩刑2年,並命她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