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嘉義油庫「天兵」 站哨一半落跑找同袍飲酒下場出爐
嘉義地方法院對楊男簡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
楊姓男子去年7月間服役於陸軍第5地區支援指揮部補給油料庫嘉義補給分庫擔任上等兵,值勤大門衛哨職務,卻擅自離開衛哨處所8分鐘,與同袍喝酒、聊天,嘉義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2024年7月26日負責22時至同日24時的「大門衛哨」勤務,爲擔任警戒職務之人,明知應堅守崗位以應付各突發狀況,未獲奉準不可擅離應值勤所在地,卻於當天23時26分許,擅自離開衛哨處所,在吸菸區與單位同仁聊天、飲酒,直到同日23時34分許才返回衛哨處所繼續執勤。
楊男擅離執勤職守行爲,經陸軍第5地區支援指揮部補給油料庫接獲反映,循線查獲,經憲兵指揮部嘉義憲兵隊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楊男坦承犯行,嘉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依同法判處楊男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應於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