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法上路 酒駕載未滿12歲童吊照兩年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5日上路,有兩項重要交通新法開始執行,違規闖越平交道最重處罰6萬元;酒駕還載着12歲以下幼童,將吊照2年,最重可能終身吊照。不過,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逾期罰鍰降至300元;禁止駕駛人使用手持行動裝置的「低頭族」條款,雖延至明年元旦正式開罰,但警方即日起將對違規駕駛人展開勸導。

示意圖/酒駕載未滿12歲童吊照兩年,嚴重者,甚至吊銷駕照。

交通部表示,近5年來總計發生268件鐵路平交道事故,95人在鐵道喪命,15日起提高違規闖越平交道罰鍰,機車闖越平交道從1萬元提高到4萬5000元,小型車由1萬元提高到4萬9500元,大型車由1萬2000元提高到6萬元。

近10年來酒駕事故頻傳,位居國內死亡交通事故首位。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光是去年警方取締的酒駕事件就高達11萬3000件,平均每20小時有一人死於酒駕。交通部決定下修酒駕附載孩童年齡並加重處罰,原本酒駕又附載未滿14歲的駕駛,肇事吊扣駕照2年,15日起,修正爲附載未滿12歲的駕駛,肇事致人受傷將罰1萬5000元到6萬元,還會弔扣駕照2年,如果使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照。

另外,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若不依規定繳交過路通行費,可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但考量罰款和每站40元的通行費比例不均,15日起,強行闖越高速公路收費站,將改由經書面通知補繳,逾期未繳纔開罰,罰鍰也降爲300元。

至於取締駕駛人使用手持行動裝置的「低頭族」條款,雖延至明年1月1日正式開罰,但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黃勢清說,15日起,警方在攔查、路檢等勤務時將會一併執行取締,和執行未戴安全帽類似。

黃勢清表示,條例認定的違規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裝置,但民衆若將行動裝置放在大腿儀表板或副駕駛座上使用,雖然並未以「手持」的方式使用,也可視情況判定爲「危險方式駕車」,可處罰6000元到2萬4000元。即使是塞車或停紅綠等也屬於「行駛在道路中」,也都會開罰。明年元旦起,汽車駕駛人「低頭」違規將處罰3000元,機車則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