僥倖心態!「騎電動自行車」被抓酒駕 網怒:腳踏車也不行

▲連牽車都算酒駕。(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酒後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都是禁止的,就連腳踏車都不能騎,有網友表示,存着僥倖心態,酒後騎着「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上路,結果被警察攔檢,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跟酒後騎摩托車的刑罰一模一樣,提醒大家別跟他犯一樣的錯誤,貼文曝光,網友們直呼「連一般腳踏車都不能騎、不能牽」。

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很多都會問他,如果騎電動腳踏車喝酒,會被罰款多少?「現在我終於可以告訴你們了,跟摩托車一模一樣,刑罰跟過程都一樣的,因爲是電動!」

原PO表示,以前傻傻認爲,電動腳踏車跟一般腳踏車一樣,希望大家以他爲借鏡,不要存着僥倖的心態,「酒測0.55以上一樣是公共危險罪送辦,因爲第一次不懂啊,心已滴血」。

貼文曝光,網友提醒,就算是騎一般的腳踏車也不行,「順帶一提,用牽的也會罰喔」、「喝酒牽車都可以罰了」、「都有錢喝酒,沒錢叫車回家?」「所以喝酒爲什麼要駕駛交通工具?叫計程車很貴嗎」、「酒駕的罰單都可以叫好幾次的計程車或代駕了」、「酒駕零容忍,乖乖坐計程車回家」、「喝了酒就拜託不要上路…什麼交通工具都一樣」、「喝了酒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不是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嗎」。

▲酒後連腳踏車都不能騎。(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酒駕處罰規定:

1、「微型電動二輪車」:經檢驗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者(0.15以上至0.24以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或酒駕肇事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發生,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請檢察官偵辦。

2、「電動輔助自行車」:經檢驗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者(0.15以上至0.24以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查獲時駕駛人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之「動力方式」;酒測值達0.25以上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3、「一般腳踏自行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0.15以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