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不滿騎電動腳踏車遭逮嗆警 警祭出酒駕罰單打臉
▲男酒測值高達0.26毫克,儘管騎電動腳踏車仍遭送辦。(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北市警方6月7日在文山區執行路檢勤務時,發現1名43歲楊姓男子,騎乘電動腳踏車在路上搖搖晃晃,警方攔下發現男子身上有濃厚酒味,準備進行酒測時,男子突然大喊騎腳踏車也要酒測,怒嗆「這社會病了」,警方告知腳踏車也是慢車類種,最後也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方指出,當時楊男騎車在路上搖晃不定,攔下後楊男以爲酒後期腳踏車免罰,主動坦承有喝酒,但警方依法準備進行酒測時,男子當場傻眼,原本還抗拒酒測,還一度嗆警「騎鐵馬也要罰,不如落跑」,反遭警打臉「我們兩個這麼年輕,怎麼都追得上吧」,最後還是乖乖配合酒測。
楊男酒測值高達0.26毫克,儘管辯稱「我爲了閃酒駕才騎腳踏車」,仍遭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開罰,警方強調,民衆只要酒後騎電動腳踏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0.15毫克標準 ,就需付出新臺幣3百到6百元罰鍰,若拒絕酒精測試則處1千2百元罰款,超過0.25毫克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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