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泰達幣遭搶527萬 警查出竟是騙子遇到強盜
臺北市松山車站北二門,去(2023)年8月6日下午14時許發生一起強盜案。(翻攝畫面)
臺北市松山車站北二門,去(2023)年8月6日下午14時許發生一起強盜案,廖姓男子等7人組成強盜集團,與林姓男子約定交易虛擬貨幣泰達幣買賣,雙方交易時,突遭2名犯嫌持刀械搶奪其中交易雙方分別持有的新臺幣現金527萬及IPHONE手機等財物後,搭乘計程車逃逸。
信義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擴大調閱犯嫌逃逸路線的監視器畫面,經鎖定廖姓犯嫌身分後,報請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翌日警方逮捕持刀行搶的趙姓及許姓2嫌到案,並查扣強盜所得假鈔1批、新臺幣千元鈔2張,8月15日拘提謝嫌到案,8月30日拘提犯嫌曹男、廖男、王男等3人到案,並搜索查扣新臺幣30萬元及IPHONE手機3支,最終於10月11日拘提犯嫌李男到案,搜索查扣IPHONE手機1支,全案至此將所有涉案人查緝到案。
警方調查,廖姓犯嫌等7人組成強盜集團,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強盜之犯意,由廖嫌指揮曹、李等3人擔任策劃之角色,謝嫌擔任誘騙林姓被害人之角色,趙嫌、許嫌2人擔任持刀強盜之角色,王嫌擔任提供犯嫌趙、許等2人逃逸後之交通工具及戒護之角色,由謝嫌以交易虛擬貨幣爲由,要求林姓被害人攜帶新臺幣527萬元前往交易,再於交易過程中,由犯嫌趙、許2嫌持刀械,架住林男脖子,要求交予身上所攜帶之新臺幣 527 萬元,得手後再騎乘犯嫌王嫌提供之重機逃逸。
警方逮捕7人後發現,被害人遭搶的527萬中有大批假鈔,調查發現,被害人林男其實系受羅姓犯嫌指使攜帶假鈔意圖詐騙。
警方事後將雙方均移送偵辦,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強盜罪起訴廖男等7人,以詐欺罪起訴羅、林等2人。
警方強調,針對不法犯罪行爲,將勿枉勿縱,決不輕饒、除惡務盡,以淨化轄內治安,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