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電新規定出爐 4900家用電大戶4年共須節電94.7億度
經濟部公告新節電規定:用電大戶節電新目標 4900家4年節電94.7億度。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2日公告「中華民國114年至117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劃規定」,全國約4900家用電容量超過800瓩的用電大戶,114年至117年平均年節電率目標1%至1.5%,將可再節電94.7億度。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劃規定」(原節能規定),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約的用電大戶,全國約有4900家,從104至113年期間,平均節電率應達1%以上,經濟部統計104年至112年9年期間,全體合計已達成節電量244.75億度、平均年節電率中位數達1.46%,成效相當顯著。
由於原節電規定113年底屆期,因此經濟部再擬定新規則做爲延續,引導用電大戶擴大節能行動的深度與廣度,新規定將依據「全公司」的總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預計114年至117年期間,4900家用電大戶可再節省94.7億度電。
經濟部舉例,契約用電容量合計801~10000瓩的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契約用電容量超過10000瓩的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提高至1.5%。新規定允許企業「以大帶小」,協助契約用電容量100~800瓩的中小能源用戶進行節電,並計入企業節電量,促成供應鏈或企業集團共同節電。
國營事業不分用電多少,節電目標一律訂爲1.5%,經濟部表示,新規定明定國營事業不分契約用電容量級距,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訂爲1.5%,以法規強制要求所有國營事業要帶頭示範推動節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