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幾年奉上薪水、車子、房子,但最後竟卻被「淨身出戶」給人整碗端著走...我該如何自保?
示意圖/達志
這位人夫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平均月薪11萬,年薪破百萬元,去年妻子主動要求掌管家計,於是他便將薪水悉數上繳。不料日前他突然接到銀行通知帳務異常,「該扣的水電費沒扣成,一查才發現錢都被老婆轉到她的帳戶。」
奪產一事被揭破後,妻子堂而皇之提出離婚,並表示那些錢全轉匯給第三者,自己帳戶內已無資金,「你不用想要拿到錢!」甚至連兩人共住的房子也已過戶給小王,至於登記在妻子名下的汽車,「車子那麼爛,你要就拿去!」
原PO不禁感嘆,當初應妻子要求,將房子、車子都登記在她名下,婚後開銷也是自己一力承擔,「疼妳、照顧妳,結果現在要跟小白臉跑了,妳說妳35歲,要爲自己的未來生活了!」
對此,網友紛紛迴應:「太誇張了!你被淨身出戶!轉帳總有紀錄吧?去調明細,證明錢是你的」,「登記後買房,不管在誰的名下都算共同持有」。許多人也勸原PO要冷靜,可以先申請假扣押,同時蒐集妻子出軌證據,直接提告,「婚後是採夫妻財產共有制,她拿不出來,就準備進去關了。」
示意圖/達志
不少伴侶結婚時如膠似漆,常把全部或大部分財產放在某一方的名下,可是一旦婚姻破裂,就常衍生分產爭議。陳佑寰律師曾在書中提到,名下沒有什麼財產的一方,若擔心被另一半「整碗端走」,可以採取幾個方式自保:
1. 保存證據
當初在規劃婚後財產配置時,若是以借名方式將財產放在某一方名下,應保留可作爲證明借名關係的合意簡訊、契約文件、付款金流等。在離婚時,就可以終止借名關係並請求對方返還借名財產。
2. 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如果無法證明借名關係,也可以考慮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即使無法像前述「借名返還請求」取回全部財產,但透過「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機會取回一半財產金額,不過這還需進行細部的扣除計算。
另外也要注意,財產名義人可能會主張其名下財產,是夫妻另一方所贈與,而不列入婚後財產。
3. 不要隨便放棄權利
簽署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可能還有如上所述的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或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有必要列入協議內容。
千萬不要太過豪氣,而草率同意互不向對方主張權利、甚至拋棄的條款。不然離婚之後,就真的是人財兩失了。
本文轉載自《幸福熟齡》,原文爲:人夫11萬月薪上繳、房車也過戶,竟被「淨身出戶」!妻子偕小王奪產離婚,律師教3招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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