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鑑韓國性拷問事件:民主之火燃於侮辱女示威者
●鐘樂偉/現職中大全球研究課程助理講師,併爲韓國翰林大學言論情報學系博士候選人,著作包括《韓瘋》、《心韓》。經營「Steve Chung 鐘樂偉」粉絲專頁。
早前,有一羣防暴警察在天水圍制服一名穿長裙的女示威者時,正當警員強行把該女士擡進警署期間,他們毫不理會現場環境,動作極爲粗暴地把該名女示威者身上的長裙扯下,導致她下身「走光」露出內褲(關於有否連受害人的內褲也有扯下的問題,有與否的報導都存在,還有她自己本人在連登轉載的解釋文章上,亦不敢百分百肯定當時的情況),行爲令人髮指。
另外,上週在尖沙咀的示威活動中,又有數名防暴警察,忽然衝向一名並沒有參與示威的女士身旁,不只用身軀把她壓下,期間手部更多次觸碰到該名女士的敏感位置,情況同樣叫人憤怒。
自「反送中」一事以來,警察被指粗暴對待女示威者的濫權情況,越見嚴重。借鑑韓國曾經在 80 年代發生過的類似經驗,特別是廣爲人知針對女大學生髮生的「富川警察署性拷問事件」,若然警方繼續不自律,並粗魯地對待女示威者,最終必然會因侮辱甚至侵犯女性這可恥行徑,挑起更大的民怨,招來一發不可收拾的後果。
性暴力,展現的其實是權力支配
發生於 1986 年的「 富川警察署性拷問事件」 ,是與一位叫權仁淑的漢城大學醫護系四年級女學生,被捕後遭到警察以性拷問對待問題有關。原爲大學生的權仁淑,85 年春天開始,爲着推動「勞學團結」,便決定加入工廠,與工人一起策劃抗爭運動。當時,她以化名與假身份,進入京畿道富川市的天然氣公司工作。 後來,到了翌年 6 月 4 日,她在參與抗爭活動期間,便因涉嫌僞造身份證,被警察拘捕,並被帶到京畿道富川警察署扣查。
扣留期間,當時富川警察局探員文貴童,在6月6日凌晨和7日深夜,連續兩次追問權仁淑,有關早前抗爭活動中,其他相關人員行蹤的情報時,據權仁淑指斥,文貴童以「性拷問」的方式,包括叫她脫去衣服,打弄她的上胸,並用手摸她的陰部,還有拿出自己的生殖器,對着她的陰部搓動數回等惡行,侮辱且強迫她招出有關資訊。
後來,雖然在律師的協助下,權仁淑曾經向法院控告文貴童的性暴迫害,可惜不只一概被駁回,檢方更以權仁淑是不良份子,且是被激進左傾思想所污染,爲了革命甚至利用性羞恥作虛構謊言的惡語,否定她所有的陳述,結果判她 18 個月入獄,還有反過來宣佈文貴童的罪名不成立,不予起訴。
判決一出,其偏頗的立場,即時叫全國民衆極爲憤怒。羣情激憤的羣衆,大聲疾呼審判顛倒是非黑白,未保護女性權益。後來,爲了保護被捕入獄子女而成立的家長團體「民家協」,便決定挺身而出,一直守衛在權仁淑的身旁,陪伴她繼續向公衆爭取輿論支持。
一切直至1987年「六月抗爭」成功以後,大法院終於在1988年2月9日,接受了裁定申請,而文貴童在重審下,改被判有罪,判處 5年有期徒刑。
1986年「富川署性拷問事件」,絕對是一場22歲少女與暴力政權正面對決的戰爭,可幸最終取得勝利。可以說是,權仁淑被警察以不道德和人權蹂躪方式對待,赤裸裸地暴露出軍政府極其醜陋的極權形象,亦因而呼喚出民衆的怒火,決議要向暴政宣戰,必須要以建立民主政制,來撥亂反正。所以,從韓國的案例可見,民主之火的點燃,追本溯源,其實都是源於侮辱女示威者開始。
►認清「今日香港、明日臺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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