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職5陸配里長 藍再轟法理臺獨

因陸配身分遭內政部解職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左二)2日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左)等人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指出她已經卸任2年,內政部纔要求提供放棄國籍證明,這是政治動作,操弄兩國論。(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日前去函要求5名遭指具中國大陸國籍里長,若無法提出放棄國籍證明應予解職,遭質疑搞「兩國論」。內政部5日引用行政院前年5月的函文,強調是依法行政。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痛批,內政部以《國籍法》解職5名里長,是賴清德總統走向法理臺獨非常關鍵一步。

內政部說明,行政院2023年5月24日在函文中明確指出,兩岸條例自1992年公佈施行迄今已逾30年,兩岸互不隸屬爲兩岸現況和既存事實。依《憲法》、《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過去認爲大陸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國國民、公民之解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內政部說明,大陸地區人民經依兩岸條例規定,註銷大陸戶口登記,而取得臺灣人民身分後,既已轉換爲中華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即應遵守國籍法相關規定,於任職、當選後依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2009年3月及2024年11月兩次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在其就職前告知國籍法等相關規定,完全是依法行政,與外界所稱兩國論毫無關聯。

對此,羅智強表示,過去民進黨雖然都是抗中保臺,但歷任總統皆不會用國籍法規範陸配的參政權,否則兩岸就是國與國的關係,因此大陸人民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得登記爲公職候選人」。

他認爲,按照國籍法放棄國籍的前提是認爲那些是國家,而在兩岸條例架構下,兩岸之間互不承認主權,因此沒有放棄國籍問題,如今賴清德藉此走法理臺獨,部分實質廢除兩岸條例,踩在30萬陸配參政權上,用國籍法來規範兩岸人民關係,是「國與國關係」的具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