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燈不亮被吊扣車牌!臺中騎士PO文公審:人民保母? 下秒遭打臉

網搜小組柯振中報導

機車燈不亮,竟然被吊扣車牌!臺中一名男子日前騎車路上,因爲近燈不亮,被警察攔停,原先以爲是開罰單,沒想到竟然連車牌都被吊扣,想要提起異議對方以「沒帶在身上」爲由拒絕,還打電話找人支援,並要求男子不得錄影,讓他不禁直呼,「這是我們的人民保姆(母)嗎?」不料下秒警方迴應,狠狠打了這名男子的臉。

▲近燈不亮車牌被吊扣,臺中騎士PO文公審警方。(圖/翻攝「爆料公社」)

這名男子26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分享,他傍晚騎車在路上,當時沒發現近燈不亮,因此被警察攔停,當下想說要開單,也打算乖乖配合,但對方竟說,因爲沒開近燈,要拔車牌、吊扣3個月。

男子聽到吊扣車牌,認爲太過嚴重,因此要求填寫異議單,對方則以「異議單沒帶在身上」爲由,要求男子事後申訴,還透過無線電找來支援,嚇得男子立刻拿出手機錄影。

不過,前來支援的警察對男子說,他們是怕出現紛爭,並不是在值勤,擁有肖像權,禁止男子錄影。男子一聽警方的處理方式情緒十分激動,還因此胃痙攣,必須送到醫院救治,「要請員警幫我叫救護車,他一開始還說我有手機可以自己叫就好,這是我們的人民保姆(母)嗎?」

▲警方的迴應狠狠地打了男子的臉。(圖/翻攝「爆料公社」)

衆多網友看完男子的遭遇,在下方留言聲援,「拿手機保護自己是對的」、「保障自己的權益是可以錄影的,警察自己不懂法律還要恐嚇民衆」、「如果你說的屬實,個人覺得拔牌太誇張。如果你所言不實,那你就太誇張了。」

對此,臺中市警第六分局巡官建文則在下方留言迴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第20條,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若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衆多網友看完警方的解釋,風向開始轉變,在下方力挺聲援,「警官出來打臉一堆人了…辛苦了」、「支持警方針對未開燈嚴罰,保障用路上彼此的安全!辛苦了」、「看來既然是法條明訂,那警察開單是沒錯」、「警察工作也是爲了大家的安全,安全最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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