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度兩岸互遣偷渡犯 逃大陸30年通緝犯回臺

移民署執行金門協議遣返作業,大陸偷渡犯在馬祖澳港碼頭等待遣返。圖爲大陸偷渡犯登上遣返專船安麒輪」,準備返陸。(圖/記者楊佩祺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政部移民署27日在馬祖南竿福澳港執行今年首度偷渡犯遣返作業,在兩岸紅十字會的見證下,交接10名大陸地區偷渡犯予陸方並接返我方人民1名。

本次遣返作業之10名偷渡犯中,1名爲「祈福黨」李姓成員,因涉僞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嫌經判決有期徒刑8個月,經執行5個月後易罰金出監;另2名陳姓及莫姓偷渡犯則爲情侶,由於家人反對戀情而相偕偷渡至金門,期望來臺展開新生活,因人生地不熟在金門民權路上一超商外徘徊遭海巡署查獲。

至於我方接返的施姓男子,於77年間因遭法院通緝而由彰化鹿港海邊偷渡至廈門,結束30年逃亡生涯於今日遣返回臺。

移民署表示,兩岸偷渡犯之遣接返,歷來均依「金門協議」由雙方主管部門海峽兩岸紅十字會之見證下執行;此次遣返作業是循「馬尾-馬祖」路線,由陸方租用專船「安麒輪」並懸掛紅十字會旗幟,經我方租用之民船至兩岸海域中線引導進入馬祖福澳港。

民國79年兩岸透過紅十字會簽訂「金門協議」,是兩岸間最具歷史性代表之協議,移民署秉持人道精神和保障兩岸人民權益持續執行本協議,同時深化兩岸事務性聯繫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