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人衝國產署中區分署陳情 2443農戶連署反對國有耕地種綠電

彰化縣芳苑鄉長林保玲(左一)、立委謝衣鳳(左二)與送交2443戶承租農戶的連署書,由國產署中區分署長趙子賢(右二)、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主任張能軒(右一)接下。(芳苑鄉公所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縣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今天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陳情,送交2443戶承租農戶的連署書。(芳苑鄉公所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5家光電業者近來申請開發彰化縣芳苑鄉約600公頃國有承租耕地,繼本月8日近千名農民齊聚反對國有承租耕地開發光電板後,芳苑鄉長林保玲、立委謝衣鳯與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今天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陳情,送交2443戶承租農戶的連署書,反對光電業者開發國有承租耕地。

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提出五大陳情訴求,首先,該600公頃國有農牧用地並非位於彰化縣國土計劃指認優先發展綠能設施區位,亦非不利耕作地區,國有財產署應即撤銷5家光電業者的開發許可函,以避免引起更大抗議。

再來是有許多國有地承租戶屢受光電業者拜訪、恐嚇、遊說其放棄承租權,使其心生畏懼,是否有泄漏個資之嫌?第三,國有財產署的「耕作(承租)權放棄書」中,有可授權他人代理送達放棄書的方式,恐爲不肖光電業者利用。

第四項訴求,國有財產署今年6月修正的「承租國有耕地申請書」,將放租對象限縮到僅一類,已違背相關法律,也斷了返鄉青農夢想;最後就是近3年間農民申租獲覈准案件寥寥無幾,且法規既已規定承租戶不得超過5公頃,但爲何光電業者一紙公文即可承租百公頃獲准。

芳苑鄉長林保玲指出,行政院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的農業用地範圍》,芳苑鄉只有新街村西南角靠海一帶,僅17公頃不利耕作,不知爲何國產署如何定義,光電業者申請的開發的國有耕地,都非不利耕種地區。

立法委員謝衣鳯表示,面對這麼多農民的質疑,國產署應說明清楚,她認爲政府除也應該要嚴查外,也應該要保障所有願意返鄉的青農,青農返鄉才能帶動農業的創新,才能爲臺灣的農業找到下一步的生機,不能夠把所有的土地農田的權利都給光電業者,

國產署分署長趙子賢說,並未泄露國有耕地承租農戶個資給光電業者,至於修改國有耕地放租對象一事,並未修法,而是國產署內部決議,暫緩受理另外七類申租,不過,他敢保證只要沒違法,承租戶要續租一定可以換約。今天芳苑鄉各界反映的意見,他將帶回國產署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