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五策略 監理還不夠
金管會在彭金隆主委上任後便對促進金融創新與發展多所着墨,筆者肯定金管會日前公佈的「促進金融科技發展五策略」並寄予厚望,但仍有些建議盼得到主管機關的關注及參採。
金管會的金融科技發展五策略,系針對這些年來該領域的主要挑戰提出因應之道,包括社會與監理對金融創新的容錯度偏低、虛擬資產興起對金融體系帶來的衝擊、網路與數位金融的持續深化,以及監理機關組織變革的必要等,充分體現金管會對於產業現狀與監理挑戰的高度認識。除了金管會所提出的作法,筆者亦認爲有可再補強或多加着墨之處。
爲擴大容錯空間並提升創新,金管會盼透過擴大金融業業務試辦的範圍,階段性擴及金管會的行政規則乃至法規命令,此舉勢將激勵金融機構更大規模地投入創新。對非金融機構,則將着重在調整沙盒實驗成功的落地機制。但金管會似未明確說明落地機制將如何調整。建議金管會系統性檢視過去案件,找出遺珠之憾,研議金管會權限內可做的法規命令修改,實現差異化執照。此一「沙盒創生」的過程有機會助臺灣催生更多能在國際競爭的金融科技業者。
金管會爲了促進傳統金融轉型而推動的虛擬資產專法、實體世界資產代幣化(RWA)工作,以及開放金融業辦理虛擬資產保管業務等,最具亮點。虛擬資產發展已成全球大勢,其中RWA更是各國監理機關關注的重點。建議在儘速通過專法以納管相關業者外,亦應促在臺活動的國外業者落地並受到正式監理,以保障我國投資人權益。當然,穩定幣的納管與監理措施的設計亦是刻不容緩的議題,希望在研議中的虛擬資產專法已納入考量。
支持數位金融發展方面,金管會將重啓純網保公司,放寬純網銀業務範圍與線下活動限制。其實「純網路」僅是實現普惠金融諸多手段之一、不是目的,在受相同資本額與監理要求情況下,不應成爲純網路金融機構業務受限縮的理由。這些新興業態本是數位金融發展的一環,重點更應放在促使數位金融有序蓬勃的措施,例如數位身分制度的建構、開放銀行與消費者資料權的深化與實現,及電子銀行作業規範的綜整簡化乃至AI運用與治理的實踐等。
在引領金融科技發展路徑上,金管會的兩大政策分別是增設「金融市場發展與創新處」以及設置「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臺」。前者筆者倡議多年,希望能成立金融創新局或金融科技局,以收監理機關組織變革之效。如今金管會設立新處,亦不失爲一階段性方案。期盼未來立院亦能協助修改相關法律,實現設立金融創新局,讓「金融創新」成爲與「銀保證監理」分庭抗禮的法制與機關授權。
至於法規調適平臺,金管會將委由學者主導,邀相關單位、金融業與非金融業代表參與,有機會讓規範調適過程中的「公民」與「非金融機構」發聲,以突破過去由行政官僚與金融同業公會主導規範形成、往往趨於保守之議的狀況。主導的學者可考慮每半年至一年輪換,避免因時間過長而受特定利益影響,或因時間過短而無法充分認識產業問題與法制瓶頸。
最後,監理科技乃是臺灣金融科技在全球競爭的利基產業,或許金管會亦有規畫,但在這次的五大策略中並未提及,期待未來能看到金管會就此領域的擘畫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