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上雲問答集出爐 重大性消金業務資訊系統委外定義曝光

金管會在今年8月時大幅鬆綁金融業委外上雲規定,從過去逐案申請覈准改爲以風險爲基礎監理,並簡化委外申請所需文件與簡化委外申請相關流程。

由於「重大性消費金融業務資訊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才需要申請覈准,金管會在問答集中明訂二種判斷方式,一、金融機構判斷委外作業是否具重大性之考量因素,應依據個別機構及委外事項所面臨的情況綜合考量,舉例來說,委外作業是否屬金融機構的關鍵業務,例如所涉業務是否對金融機構之營收與獲利有直接影響、所涉業務是否屬於金融機構持續營運管理計劃所列的關鍵營運流程等。委外作業對盈餘、償付能力、流動性、籌資能力、資本及風險之潛在影響等七種。

二、金融機構應適時檢視委外作業是否具重大性的評估是否依然妥適,例如原屬不重大的委外事項,可能在同一受委託機構新增委外服務或進行重大變更、委外服務的規模增加或委外事項的性質改變而變得具重大性。

消費金融業務一般指金融機構爲自然人客戶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存款、貸款、匯款、信用卡、金融商品銷售等業務。

「消費金融業務資訊系統」爲處理消費金融業務相關作業流程之資訊系統,包括消金核心業務系統(個人客戶之存款、放款、匯款業務、相關會計及帳務處理)、信用卡業務系統(髮卡、收單、帳務處理、風險管理)、金融商品銷售業務系統(各項投資理財業務、客戶關係管理、客戶分級管 理)、消金授信管理系統、電話銀行服務、催收作業管理系統及信託業務管理系統等資訊系統。

而消費金融業務資訊系統的資料登錄、處理、輸出委託至境外處理,如經評估具重大性之委外事項,應向金管會申請覈准。

至「境外」指的是以受託機構實際辦理受託作業的地點爲準,而非以受託機構公司註冊地爲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