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業回聘退休董總當顧問,擬規定揭露相關資訊

金管會。(林資傑攝)

金管會爲強化公司治理,考量金融機構聘用退休董事長總經理回任顧問,對公司仍具一定影響力研擬修正金控銀行票券年報應記載事項準則,自明年起需揭露回聘董事長、總經理擔任顧問的支領薪水、參與經營程度等相關資訊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此次爲參照東京證交所最新修訂的「公司治理報告準則」,規定需強制揭露退休總裁執行長等回任顧問情況,有助於使公司聘用退休董事長、總經理回任顧問的資訊公開透明,並使投資人瞭解其參與經營程度、酬金支領是否與公司績效合理連結。

爲強化公司或關係企業退休董事長及總經理回任顧問的聘任標準職責等資訊透明,金管會研擬增訂應揭露相關聘用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稱、退休前任職機構及職稱、退休日期、擔任顧問日期、聘用目的權責劃分、酬金等。

此外,爲督促公司落實維護員工權益,此次修正亦研擬要求揭露對勞檢結果違反勞基法事項,透過落實揭露勞動法令遵循情形,以發揮市場監督功能,達到優化公司治理目標,及維護金融從業人員勞動權益目的。

證期局指出,現行上市櫃公司並無強制要求揭露退休董事長、總經理回聘情況的相關規定,但公司可自願性揭露。此次修正預計對外預告60天,預計金控、銀行及票券等金融機構,自明年起應強制揭露今年回聘董事長、總經理擔任顧問等相關資訊。

據金管會初步統計,目前有2家金控、8家銀行、3家票券公司,分別回聘5位、10位、4位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顧問,合計共13家金控、銀行及票券公司回聘19位退休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