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法院:購買設備起紛爭 高效調解促和諧

法律有尺度,調解有溫度。近日,金塔縣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通過法官擺事實、講法理、明道理,爲雙方架起理解橋樑,最終握手言和,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爲B公司提供設備,待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後30日內,B公司支付總價款的90%,剩餘10%待質保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義務,B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該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認真閱看卷宗材料,發現B公司對設備已進行了驗收,其負責人也進行了簽字確認。遂聯繫B公司向其瞭解情況,其稱設備存在質量問題。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針對問題癥結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剖析利弊,幫助雙方算清“法律賬、信譽賬、經濟賬”。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該起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近年來,金塔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能動履職,深化協作配合,不斷探索完善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機制,堅持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創新能動履職舉措,用司法“硬舉措”服務營商“軟環境”,爲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馬會霞)

來源:金塔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