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握煞車」臺鐵駕駛殉職 銓敘部:不算冒險犯難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去年1月,臺鐵發生太魯閣列車撞擊違規砂石事件,造成26名旅客輕重傷,列車機車蔡崇輝捨命剎車保住全車300名乘客生命,事後入祀忠烈祠,但蔡崇輝家屬申請辦理撫卹時,遭銓敘部認定不屬公務員撫卹加給最高的「因公冒險犯難死亡」,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仍被臺灣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銓敘部解釋,所謂「冒險犯難」指得是公務員明知有一個險地,像是火災或是戰場,他還衝去現場因此殉職,但蔡崇輝(右圖)明顯是在執勤遇到意外,所以才這樣認定。

太魯閣號頂車斗,一路衝進埔心車站

去(101)年1月17日上午,一列載着300多名乘客從彰化縣田中花蓮的北上太魯閣號列車,行經桃園楊梅平交道時,以120公里時速猛撞卡在平交道的砂石車,把裝滿砂石的砂石車車斗一路往前推擠200多公尺衝進埔心車站月臺,太魯閣號嚴重脫軌,第一節火車頭幾乎被削掉一半,砂石車司機逃過一劫,太魯閣號26名旅客輕重傷,列車機車長蔡崇輝爲了保護乘客因公殉職,臺鐵以最高等級的「因公冒險犯難死亡」爲家屬申請撫卹加給,卻被銓敘部打回票。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指出,「他這個狀況就是意外嘛!不是嗎?突然間發生這個狀況嘛!他是意外嘛!我們冒險犯難的前提當地已經有災難現場了,然後他奮不顧身衝進去救災救難死亡,這個才叫冒險犯難啊!」

當時太魯閣號行經埔心站南邊平交道,一輛砂石車違規闖入平交道,太魯閣號時速120公里,煞車至少要650公尺距離,但機車長蔡崇輝看到前方砂石車時,只剩下200公尺,雖然他有3秒鐘機會可以逃命,仍選擇堅守崗位拉下煞車,讓車速變慢,犧牲了自己救了全車300多條性命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纔算冒險犯難

但銓敘部認爲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指的是公務員已知有一個險地,像是火災現場或戰場,他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因公殉職纔算符合條件;蔡崇輝的情況明顯屬於次一級,在工作崗位執行任務發生突發意外而死亡,所以駁回鐵路局的申請。

呂明泰表示,「整個案子過程中間不是我們說了算,我們有一個很公正超然的審查小組在審查,所有的委員都認爲他不符合冒險犯難。」

蔡崇輝當時堅守崗位感動了無數人,有人在月臺上留下一束花車上一位乘客家屬也低調送了1萬元到新竹車站,向這位臺鐵的英勇司機致上最高敬意,但最後還是被銓敘部認定,不符合法條的冒險犯難精神。對於銓敘部的解釋,鐵路局表示還沒有收到行政法院的正式來文,但已經在研究如何爲蔡崇輝的家屬爭取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