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PVC包裝新制已上路 臺南稽查445家次零售賣場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7月至今對市場、量販店、超商等共稽查445家次,至今尚未發現違規使用PVC材質。(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7月至今對市場、量販店、超商等共稽查445家次,至今尚未發現違規使用PVC材質。(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聚氯乙烯(PVC)對環境及人體健康具有危害風險,環保署爲推動源頭減量,已宣佈從今年7月起禁止網購包材、食品包裝使用PVC材質,違反者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本月針對市場、量販店、超商等零售賣場共稽查445家次,至今尚未發現違規使用PVC材質。
環保局指出,目前禁用PVC包裝已經成爲國際趨勢,像韓國、紐西蘭等國,也都陸續宣佈淘汰PVC食品包裝。PVC塑膠材質的辨識碼爲3號,常見包裝有:單片蛋糕塑膠盒、糕餅包裝外盒或是意麪單包裝塑膠袋等。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PVC被丟棄後送到焚化爐燃燒會產生戴奧辛及重金屬,存在焚化爐的飛灰及底渣中,恐對環境造成危害。根據環保署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含有PVC包裝的食品(含動物食品、飼料),其他如乳製品、調味品、飲料、(藥)酒等也都在管制範圍內;至於今年7月1日以前已製造或輸入商品則不再此限,初估每年約可減少使用79公噸PVC類包裝食品容器。
另外,民衆上網購賣東西時,也經常遇到賣家使用大包裝寄小物品,再用塑膠包材填充空間的情形;對此,環保署也訂定規範,從今年7月1日起,要求紙類包材需有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要摻配25%以上再生料,並明訂禁用PVC材質等,一旦違反者同樣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強調,使用PVC材質的容器包裝食品,將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呼籲市民共同減塑、自備環保餐具或杯袋,避免使用一次性塑膠包裝或拋棄式用品,共同爲地球盡一分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