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報案大變革 案件證明單3月上路

警方爲簡化、整合受理各類民衆報案表單,實施新式《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大雅分局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大雅分局宣導新式《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大雅分局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大雅分局宣導新式《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大雅分局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爲簡化、整合受理各類民衆報案表單,內政部警政署3月起實施新式《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整合舊有的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遺失物證明、受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以減少民衆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疑義

大雅分局表示,新版《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一般刑案欄位限制最多可顯示3項,可於報案後2日逕至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查詢(www.npa.gov.tw)案件進度;車輛遭竊也可持本單據有關單位申請失竊註銷、理賠、復駛,報案後不要忘記持證明單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或換牌手續。

除上述案件,新式證明單隻作爲協助或服務民衆之受理報案登記,不做其他用途,若不慎遺失證明單,也可向原開立單位申請補發,另外提醒民衆謊報案件或不實陳述違法行爲,恐有刑責得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