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身高限制「男165、女160」違憲 內政部要改:以工作職能評量

▲內政部長劉世芳(中)。(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一名於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的陳姓女義消,因身高不足女性160公分的規定而遭廢訓,但此規定排除約55%女性考試資格,不符《憲法》保障的平等權,遭憲法法庭判決違憲;最高行政法院15日判決陳女勝訴。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達關切,並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儘速依判決修正規定,透過擔任警消之工作職能爲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

最高行政法院於15日宣判,針對憲法法庭113年5月31日憲判字第6號宣判一般警察特考所定「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所設立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羣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經最高行政法院重審認定駁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上訴,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內政部16日指出,針對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內政部前於113年8月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部長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於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儘速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試規則及相關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已綜整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114年實施新制,期透過擔任警消之工作職能爲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爲社會大衆服務,守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