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軟硬兼施 車廠點頭烙上防竊辨識碼

爲防制汽機車竊盜案件發生,警方要求加設「防竊辨識碼」。(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爲防制汽機車竊盜案,壓制竊賊囂張氣焰,警政署2006年規定汽機車必須加設「防竊辨識碼」,但新制還未上路,卻面臨到恐違反WTO規定、國內外汽車大廠不願配合等問題,可說是一波數折。辦案官警回憶,後來在警方堅持與不斷溝通下,才逐一解決推行,汽機車失竊率開始大幅下降,證明這招「撒手鐗」確實有效。

官警說,當年爲避免贓車被五馬分屍,重要零組件被化整爲零銷贓,刑事局想出在車輛的引擎蓋、車門、葉子板、引擎、變速箱、行車電腦、音響等15個重要零組件上,烙上車身號碼做爲「防竊辨識碼」,沒想到規劃階段就遇到不少難題。

首先,WTO規定,會員國間不能設置貿易障礙,我國要求進口車須向內政部申請加設「防竊辨識碼」,是否會被認爲故意刁難?刑事局派員與歐美國際大廠開會溝通解釋,美國車廠同意配合,但德國1家名牌車廠卻有所疑慮。

官警回憶說,當時曾告訴該德國車廠,依規定可申請免試辦「防竊辨識碼」1年,期滿後再來比較各家車廠的失竊率,供民衆參考。德國車廠評估若不加設「防竊辨識碼」,自己的車恐會成爲竊賊眼中的肥羊,一枝獨秀的高失竊率將會影響民衆購車意願,所以後來也同意配合。

官警說,還有國內銷售量最大的車廠,也說不符日本原廠生產製造的SOP,希望能暫緩參加,經與原廠溝通才同意警方的規定。歐美車廠爲防止竊賊將車開走,使用防盜晶片,讓車輛無法啓動。當年他耐心向各國車廠解釋,國內大多是將贓車分解,大家爲了防盜的本意一樣,所以在符合WTO貿易法規,加設「防竊辨識碼」有其便利性,並考量加設成本及防竊效果,終於與衆家車廠取得最佳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