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就隔裙撩一下屁股」 女大生實習遭店長摸到離職前一天
小晴(化名)2015年7月前往某知名食品公司的臺北分店擔任儲備幹部實習生,沒想到卻遭白姓店長摸臀性騷擾,「他會隔着裙子摸,只要經過就撩一下,次數不下10次。」於是憤而離職並提告求償50萬元。對此,臺北地院在刑事部分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白姓店長拘役60天,民事部分則判賠6萬元。
小晴指控,2015年7月2日還是大學生的她到該分店擔任儲備幹部實習生,某一天貼目錄名條貼紙時察覺店長以手背碰觸臀部,過沒幾天又在她站收銀臺時故意從旁邊擠過去,並趁着擦身而過之際以右手襲臀,讓她覺得受到侮辱,因此將這件事告知學校同時提出離職,並向總公司申訴,最後再提告。
▲小晴在實習時遭店長襲臀、摸小腿。(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他會隔着裙子摸屁股,只要一經過就會撩一下,從7月的第二個星期到我8月15日離職的前一天,這樣的次數不下10次。」小晴證稱,店長平時在店內就經常從她身邊經過,有時會有身體碰觸,收銀臺那次更是趁講完電話蹲下來開抽屜時,上下來回摸她的小腿,她怕嚇到其他人所以不敢大叫。
對此,白姓店長坦承確實有摸到小晴的臀部,但辯稱當時是爲了示意對方一起到貨物區整理貨物,纔會不小心碰到,並不是故意性騷擾。不過,法官調閱店內監視器發現,小晴遭襲臀時身體有不自然向右方微縮,加上處理貨物可以用口頭或手勢示意,沒有必要主動伸手觸摸臀部,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白姓店長合併拘役60天。
▲不管是男性或女性,在職場上都有可能遇到性騷擾。(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至於民事部分,小晴認爲,礙於受到白姓店長性騷擾,導致她無法繼續實習損失6個月的工資17萬元,還要額外繳納返校就讀的5萬元學雜費,以及往返心理諮商的交通費1萬元、精神慰撫金27萬元,總計求償50萬。
雖然白男涉性騷擾在刑事方面已有明確判刑,但小晴無法出示心理諮商的就診證明,且性騷擾也不完全是她離職的原因,法官最後僅判店長鬚賠償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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