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等9地 外商可設獨資醫院
大陸擬允許北京、天津、上海等9省市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但中醫類與併購公立醫院不包含在內。圖爲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華社)
大陸商務部、國家衛生委、國家藥監局8日聯合發佈《關於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在醫療領域進行擴大開放試點。針對獨資醫院領域,擬允許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等9省市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但中醫類與併購公立醫院不包含在內。具體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條件、要求和程序將另行通知。
此外,該最新通知也涉及生技領域,從印發日起,在北京自貿區、上海自貿區、廣東自貿區與海南自貿港,允許外企從事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技術應用,以用於產品註冊上市和生產,且經註冊上市、批准生產的產品可在全大陸範圍使用。
而就開放外商獨資醫院方面,實際上大陸商務部網站8月也連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發佈《關於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的通知》,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併購設立外資獨資醫院。但當中提到,除香港、澳門和臺灣投資者外,其他境外投資者不得設置中醫類醫院。
8月《通知》中也曾指出,申請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包含能提供國際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準的醫學技術和設備;可以補充或改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資金和醫療設施方面的不足。
對此波開放,有大陸健康管理機構創辦人認爲,大陸仍有許多高端醫療需求遠未被滿足。隨着越來越多高端醫療機構投資,也可提升整體醫療水準的發展。
但該創辦人也稱,雖然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的設立,代表可將整套體系、理念、尖端技術與設備引入,但商業模式是否成功,還要看外資機構能否獲得相應配套政策支持,如先進藥物和設備的引進有無享受快速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