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李文宗否認犯罪 辯回覆朱亞虎簡訊是「做公關」
臺北地檢署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首度提訊在押被告李文宗,李對於檢方起訴罪名及事實全盤否認,辯稱檢方指控沈慶京行賄210萬元給柯文哲,只有朱亞虎傳給他的簡訊,他未參與京華城案,只是代表柯文哲作公關表達捐款給民衆黨的感謝,法官諭知3月20日下午2時30分再開庭。
檢方引用德國、瑞士的政治獻金法規,指控沈慶京透過朱亞虎找威京集團7名主管捐款民衆黨210萬,作爲柯文哲放寬京華城容積率的對價,李事後曾傳簡訊給朱致謝,與柯爲收賄共犯,另李以柯肖像權授權募款小物、演唱會等方式侵佔政治獻金,挪用衆望基金會的資金支付木可、柯競辦員工薪水,涉公益侵佔、背信等罪。
李文宗辯稱,他在北市府服務期間,包括擔任北捷董事長時,完全沒有參與京華城等個案,京華城案的人事物都與他無關,他在擔任市長辦公室主任是分擔柯市長接待客人的工作,有些人是經蔡壁如介紹才認識,只要有人給他訊息,他都會有禮貌迴應,檢方指控他是柯收賄共犯,只有朱亞虎的簡訊,他只是代表柯作公關,回覆朱簡訊表達感謝。
至於檢方指控侵公益侵佔、背信部分,李說,木可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基於商業考量,包括柯授權肖像權及演唱會都是具有商業性質的行爲,投資邱復生公司的100萬元,他只受柯諮詢,沒有參與細節;至於支付競辦人員薪水是因工作人員的勞健保及退休金考量,才由木可公司聘用,而衆望基金會成立目的是以公益活動彰顯民衆黨及候選人柯文哲的價值,都沒有犯罪意圖。
律師說,京華城案是北市府業管事務,與李參與民衆黨黨務、財務無關,沒有證據證明李知悉沈捐款210萬元原因、以及沈與柯合意違背職務,李與柯沒有犯意聯絡。
律師認爲,政治獻金爲受捐獻者所有,法律規定與財團法人相同,因此受捐獻者處分政治獻金,與刑罰無關,且不能因參與選舉即剝奪其肖像權的合法行使,因此木可公司收受柯競辦1500萬元,合法正當並無侵佔,至於支付員工薪水是爲其勞健保問題,木可公司只是代收代付,柯投資邱復生100萬,李未經手也不知支付過程。另衆望基金會背信部分,李亦無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