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臺北地院今日首開準備庭 傳喚邵琇珮、彭振聲、李文宗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臺北地方法院今首度開庭,傳喚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出庭。記者陳正興/攝影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臺北地方法院今首度開庭,傳喚臺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出庭,再提解在押的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問案。其中,邵轉爲污點證人,與彭均在偵查中自白犯圖利罪,柯文哲則於農歷年後開庭審理。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遭北檢起訴,其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移審,北院2次裁定4人可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北院表示「基於尊重審級制度」,及考量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等,第三度移審庭後裁定柯等4人均羈押禁見;當時支持柯的立委林國成在法庭大喊「政治辦案」。

法院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承審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今天首度開庭,排定上午9時30分傳喚臺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10時15分傳喚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11時傳喚柯辦前主任李文宗。

檢方起訴指出,邵琇珮爲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終坦承己過,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爲佳,建請量處5年徒刑,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1年3月,宣告緩刑。

彭振聲涉在北市副市長任內,明知違法圖利財團百億元不法利益,敗壞官箴,但因偵查中坦承犯行,檢方將原求刑6年依法減爲3年;北院移審庭日前裁定彭原求刑6年依法減爲3年,褫奪公權3年。

否認犯罪的李文宗則被控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佔數千萬元政治獻金,又積極指示胞妹李文娟銷燬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具體求處10年徒刑併科罰金1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公益侵佔政治獻金罪嫌量處5年徒刑;對衆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2年4月。

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臺北地方法院今首度開庭,再提解在押的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問案。記者陳正興/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