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遭收押 柯文哲確定不提抗告 將押完2個月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遭檢方聲押,臺北地院2日認爲柯「涉嫌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後,法院5日二度召開羈押庭,柯雖否認圖利、收賄,但坦認部分事實,法官認爲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率予京華城是違背法令,仍「執意爲之,貫徹意志」,圖利沈慶京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涉犯圖利罪嫌疑重大,且供詞與同案在押被告沈慶京、彭振聲、應曉薇3人均不一致,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柯文哲今(9)日委由律師表示不再抗告。

北院5日上午先召開程序庭,確認律師閱卷及下午聲押庭的程序,檢察官如上次聲押閱卷一樣,仍限制柯的律師閱卷,不能拍照、影印,只能手寫筆記,雖然檢察官信心滿滿,補強了一批聲押新事證,但法官直接向檢辯宣示,法院應保障柯文哲在憲法上的防禦權,檢察官在聲押庭不得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導致柯文哲及律師來不及訴訟防禦,就算檢察官提出,法官也不會審酌判斷,獲檢辯雙方同意。

柯文哲委任律師聯合聲明。(律師提供)

下午2時,柯文哲的律師團鄭深元、陸正義及蕭奕弘3人進入法庭,北檢則派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蒞庭論告,檢辯展開聲押攻防戰。

歷經2個半小時的法庭論戰,法官呂政燁指出,柯涉犯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圖利罪,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但無法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裁定柯羈押禁見。

柯文哲選任辯護人今發表聯合聲明:

一,緣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近日所爲柯文哲先生應予羈押禁見之裁定(113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其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以辯護人之職責,本應依法循抗告程序提請臺灣高等法院撤銷併發回更審,以求救濟。

二,惟以,柯文哲先生於庭前即已向辯護人明白表示:其曾向庭上陳明不願讓法院有所爲難,且如遭羈押,不願抗告,請檢察官於此二個月之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本人亦會盡力配合調查等語。

三,後經辯護人於律見時再次確認,柯文哲先生仍然表示不願提起抗告。因抗告之提起與否,辯護人依法不得違反委任人明示之意思,故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不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