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駁回!京華城容積率弊案 應曉薇羈押確定

檢方偵辦京華城案查出過程涉賄,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院裁定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前)羈押禁見。(中時資料照片,杜宜諳攝)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檢方指控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收賄,臺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應曉薇收了沈慶京4500萬餘元,且搜索前要從臺中機場出境,涉犯收賄罪並有逃亡之虞,裁定8月29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應女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

高院由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楊明佳及陪席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爲應女涉犯收賄罪且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駁回她的抗告。

臺北地院認爲,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她有收受沈慶京交付賄賂款項,且款項4500萬元之事實,且收款時間,與她爲京華城一案向北市政府陳情,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時間吻合。

北院指出,應女收受現金以後,積極爲京華城陳情,最重要的是京華城的訴求在2022 年11月1 日如願以償後,她便密集收到4500萬元,吻合的時間點,可以認爲檢察官已釋明這是賄賂的後酬給予。

北院表示,應女在法院核發搜索票在案,詎搜索即將執行,卻在8月27日要從臺中機場出境,從此時間點之巧合,已有相當合理懷疑被告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而爲躲避本件訴追潛逃之事實,有事實足認她有逃亡之虞。

北院指出,應女有羈押之原因,而京華城違法容積圖利之金額高達上百億元,對國家社會官箴有重大之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裁定8月29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