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佈國產車自制率新制要點「最高要求35%↑」將分3年調整

▲經濟部公佈中國大陸車款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認定作業要點,最高要求在地化比率須達35%以上。(圖/資料照)

文/中央社

爲防堵中國汽車零件「化整爲零」來臺,經濟部今天公佈中國大陸車款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認定作業要點,根據車款上市時間不同,給予不同在地化比率要求,分爲3年調整,最高將要求在地化比率須達35%以上。

爲防止業者進口大量中國零組件衝擊臺灣汽車供應鏈,經濟部8月1日實施新制,若國內車廠業者規劃引進中國品牌者等4種車款樣態,須符合零件在地化採購比例,且須逐年提高,已上市車款亦須遵守相關規範。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今天公告中國大陸車款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認定作業要點,產發署說明,在地化比率是以整車零組件總金額扣除進口材料和金額後,佔整車零件一覽表(BOM表)的比率進行計算。產發署表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採逐年提高,並根據車款上市時間不同,給予不同在地化比率要求。

首先,去年之前取得交通部安全審驗合格證的車款,在地化比率須在明年7月31日達到20%以上;115年7月31日要達到30%以上;115年8月1日以後,則要達到35%以上。 此外,今年1月1日至7月31日之前取得交通部安全審驗合格證的車款,在地化比率須在明年7月31日達到15%以上;115年7月31日要達到25%以上;115年8月1日以後,同樣要達到35%以上。 至於今年8月1日以後取得交通部安全審驗合格證的車款,產發署表示,在地化比率須在1年內達到15%以上,第2年內要達成25%以上,滿2年後則要達成35%以上。

根據產發署規定,若國內業者規劃引進4種車款樣態將會受管制,包括陸資與國際品牌合資者、陸資併購的國際品牌者、國際品牌在中國廠生產者及中國品牌者,皆須符合零件在地化比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