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法案的陷阱

(示意圖/達志影像)

美國日前公佈《晶片法案》的相關規定,顯然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僅各種增加成本的規定多而繁雜,更有要求企業「把超額利潤和美國政府分享」的條款。

《晶片法案》可視爲美國政府因應中美競爭最重要的產業手段,美國一方面以各種實體清單、禁運規定,讓中國大陸困難甚至無法取得先進的半導體與生產設備;另一方面,則是以《晶片法案》的500多億美元補貼在美投資的半導體廠商,不論是臺積電、美國英特爾或韓國三星,都可望受惠。

不過,美國的補貼顯然不是那麼好拿,除了附加多項條件,大如規定10年內不得在大陸投資先進半導體廠,到小如規定要「聘請工會的建築工人」、爲員工設平價託兒所都在其中。最讓廠商震撼的是,還規定領取補貼的企業「必須將意外的超額利潤分享給美國政府」。

坦白說,美國並非投資半導體制造的好地方,除工資高,供應鏈不完整、工程師不足,更重要的是不易找到如亞洲人一樣紀律好又肯燒肝的員工。

企業赴美投資半導體制造一定程度上是受到壓力,這也是美國政府要給予補貼的原因,結果搞到最後,美國政府竟然還要來「分一杯羹」。更專業一點看,何謂「意外的超額利潤」?難道那些拿補貼的企業每年都要先向美國政府報備預估的利潤嗎?

所謂的「超額利潤」可說是一個缺乏明確標準的用詞,某些廠商如臺積電、蘋果等龍頭,獲利率可到5成,但其他同業的利潤率可能只有1成,甚至虧損。這規定甚至讓韓國半導體廠猶疑是否要接受補貼。

《晶片法案》的補貼很可能是一個「美國陷阱」,企業多留神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