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稱所長「淫」 所長罵警員三字經!雙雙遭起訴「這原因」都無罪

屏東新鍾派出所代理所長、警員互槓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2人是因吵架而講話較粗俗,沒有侮辱之意,因此都判無罪。(謝佳潾攝)

屏東縣萬丹鄉新鍾派出所江姓代理所長與王姓警員因公務問題產生嫌隙,王在羣組回覆對方時故意將江的名字改成「淫」,江則直接在所內辱罵王三字經、俗辣等語,2人雙雙被檢方依妨害名譽罪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2人是因吵架而講話較粗俗,沒有侮辱之意,因此都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屏東警分局新鍾派出所江姓代理所長與王姓警員因公務問題發生嫌隙,雙方關係很不好,去年3月22日,江姓所長在派出所的Line羣組詢問尿液檢體送驗一事,王姓警員在回覆時,故意把江的名字其中一字改成「淫」,回覆了4次「江慶淫我忘了」。

2個小時後,2人在所內發生糾紛,江當場以「俗辣、沒懶、旁邊洪幹」及三字經等字眼辱罵王,之後雙雙被檢方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審理期間,王否認犯罪,他辯稱,他當時是因急着要跟所長解釋,所以沒發現打錯字就傳出去,不是故意要打成「淫」;江則直接坦承他有辱罵王。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爲2人是因爲吵架、情緒激動,所以講話比較粗俗,並無侮辱的意思,因此都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