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鮮肉所長勾40歲人夫警員 男警妻怒告「和誘罪」
淡水分局某派出所所長遭知情人士指控,與警員人夫不倫。(戴上容攝)
知情人士在臉書《靠北警察》控訴,派出所B所長「掰彎已婚警A」,兩人熱戀時一天大戰好幾回、潤滑液兩三天就要補貨,兩人還租套房當砲房,警員妻察覺丈夫行爲怪異,聘請徵信社跟監,闖入套房抓姦,發現丈夫衣衫完整,B所長則赤裸上半身,她憤而向淡水警分局提告B所長「和誘罪」。
根據知情人士的爆料,28歲的B所長警大法律系畢業、去年中調到淡水某派出所,竟與40歲已婚男警開始眉來眼去,今年一月中,所內許多同事發現B所長和A警兩人多次一前一後進出廁所,開始猜測兩人關係不單純。
知情人士指出,B所長不僅在工作時間常與她丈夫約會,常送小禮物討丈夫歡心,甚至還在淡水租了一間套房,方便兩人偷情,B所長爲了取悅A警察,甚至會在車上爲A警察服務,兩人一天大戰好幾回合,潤滑液兩三天就要補貨一次。
知情人士還說勾引A警察的B男因爲有個警界爸爸在撐腰,因此態度囂張,仗勢自己有權勢的嘴臉,讓人看不下去,並強調自己句句屬實,警界爲了滅火將B調職於新莊分局交通組,大家不相信可以打電話詢問。
對此,淡水警分局迴應,3月29日上午3時許,分局接獲民衆報案,A警察與B派出所所長髮生婚外情,A警配偶主動出示資料,分局旋即展開查辦除當事人提起告訴移請偵辦外,另依勤務不落實及不正常感情交往部分,分予申誠、記過及調職處分,並加強督導考覈。
這個消息在PTT引發熱議,有鄉民表示「通姦已經除罪化了,告和誘最後大概也沒事,告爽的吧,只能民事侵害配偶權,拿個二、三十萬」、「和誘罪的條件不足,爲什麼會告這個?一般好像比較常見『侵害配偶權』吧?」、「他太太只是不願意承認自己老公是GAY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