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前警察「不讓他漱口」 法官說1.9萬罰單免繳!
▲駕駛認爲酒測程序不合法提出申訴。圖爲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何雨忠攝)
一名張姓男子今年3月傍晚開車行經北斗鎮十,因酒測值0.18,遭員警舉發,但他表示有告知是吃檳榔、臭豆腐,導致有酒精反應,且要求漱口卻遭拒,以此提出申訴,要求撤銷1萬9500元的罰單。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酒測程序有重大瑕疵,數值難以採認,因此撤銷原處分。
依判決書提到,張男主張,當下酒測前有告知員警吃了臭豆腐、檳榔,並要求漱口,但遭到拒絕,說無喝酒只吃檳榔沒關係就測一測,且未依規定程序告知酒測前權利,酒測前未詢問是否需要漱口再進行酒測,且前一位民衆施測後,已測出0.39數值,酒測器未清潔卻立刻進行酒測,疑會殘留酒氣,於是提起申訴。
而當時施測的員警則是表示,施測前張男並未要求漱口,是酒測吹完後才說他要漱口,可能是因爲發現酒測的數據超標,纔會說要漱口。
法官勘驗現場採證光碟,發現張男在施測前確實有要求漱口,但因員警錯誤認知,及施測時一再表示吃檳榔不得漱口,而拒絕提供漱口,因此認定酒測程序有重大瑕疵,據此所得數值尚難採認,直接以原處分裁處罰鍰1萬9500元,記違規點數5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容有違誤,全部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