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擊斃嫌犯「近10年僅2例無罪」 桃園警葉驥判半年定讞

臺南市警局長黃宗仁前往醫院探視慰問受傷員警。(圖/記者林悅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16日上午發生翁姓通緝犯盤查還駕車拖行員警、遭警開6槍送醫不治案件家屬質疑警方開槍,認爲「他只是拒捕而已,你把他打死就不對了,你可以射他腳,但你不可以射他身體」,再度引發警方用槍時機討論;回顧近10年發生6起警察開槍打死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只有一案獲不起訴、一案在一審獲判無罪。

▲27歲越南籍逃逸移工阮國非攻擊警員民防,還企圖警車,遭連開9槍擊斃。(圖/東森新聞)

●2017年8月31日上午,新竹縣竹北分局警員陳崇文和民防李坤龍獲報處理全身赤裸的越南移工阮國非,過程中他踹斷李坤龍鼻樑,並不斷用石頭攻擊,警方噴辣椒水及大聲警告「再不趴下就要開槍了!」等制止都無效,阮甚至企圖搶警用車,陳於是朝阮共開9槍,隨即將阮送醫但仍不治。檢方認爲阮沒武器,應可射輪胎威嚇,陳雖不是有意朝致命部位射擊,但未注意比例原則、用槍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2016年1月22日凌晨,楊梅警分局警員劉政國巡邏時發現失竊轎車,閃燈鳴笛但對方仍拒絕盤查,爲防止贓車逃逸、衝撞劉朝車子的右後輪開槍,子彈卻不慎從右車窗玻璃貫入,擊中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徐姓少年,導致徐身亡。檢方認爲,在沒有能力擔保不會誤射的情況下「根本應該放棄開槍」,將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對此,桃園市長鄭文燦力挺員警,認爲該車爲贓車且處高速飆車狀態,員警開槍原意在於制止,避免發生更大的意外,市府將支付員警訴訟費用

▲楊梅分局員警葉驥感謝檢察總長顏大和提非常上訴。(圖/翻攝自NPA 署長室臉書)

▲ 警員葉驥擊斃倒車逃犯警竟遭判6個月徒刑網友紅包打氣。(圖/資料照/網友「衣麗洗」授權提供,請勿隨意翻拍。)

●2014年2月16日下午,桃園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接獲通報,有人在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一查發現羅姓通緝犯的蹤跡,警方要求他下車盤查,但羅仍發動車子,葉對空鳴槍喝令「停車、不要動!」未果,隨後朝羅腿部開3槍,羅中彈後仍開車逃逸,最後跌落附近稻田,造成大量失血送醫不治。最高法院認定葉可避開或射破輪胎阻止,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三審定讞,雖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但被以原判決均交代清楚理由遭駁回,引發警界譁然。

▲員警張景義一審獲判無罪。(圖/記者吳銘峰攝)

▲張景義擊斃嫌「被討千萬」賠不完!朱學恆寄信88字催淚:我們支持你。(圖/翻攝朱學恆臉書)

●2013年8月13日晚間,黎姓竊嫌因拒絕受檢遭警方圍捕,北市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警員張景義當時正處理民衆路倒事件,協助追捕黎嫌,朝車輪開2槍,1槍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的腹腔,造成黎送醫不治。臺北地院審理認爲,張用槍具急迫性,且射輪胎已減低對黎及路人的危害,因此未違反比例原則,官司訴訟多年,2018年1月9日一審宣判無罪,但家屬仍要求上訴中。

●2011年7月11日凌晨,北市內湖分局警員朱世凱吳俊德獲報處理路上喧譁事件,過程中林姓男子與員警發生激烈衝突,林男甚至手持西瓜刀朝警方揮舞,朱對空鳴槍警告未果,隨後再開4槍將其擊斃。檢方調查認定朱當時跌倒在地,與林男距離不到半步,若不開槍反制將危及生命,屬正當防衛,將朱不起訴。

●2008年9月29日凌晨,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警員林冠宏執行攔檢勤務,發現兩名行跡可疑的男子共乘1輛車牌以毛巾遮蔽的重機,由於男子拒檢逃逸,林展開追捕共開6槍,造成後座吳姓男子頭部中彈死亡。檢方認定,2男雖不服攔查,但未有衝撞攻擊行爲,認定林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