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殺警案鄭性澤發回更審 14年4度逃死刑

鄭性澤:我沒開槍,黑牢14年終有人信。社會中心綜合報導2016年5月3日,因15年前殺警案被關押的關係人鄭性澤被法院發回更審,也暫時結束15年的牢獄生活主因臺中高等地方法院檢察署主動替他發聲求平反,檢方辯方皆認爲無羈押必要,由臺中高等地方法院臺中分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臺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重獲自由。鄭性澤涉入的殺警案發生在2002年的1月5日,又稱「十三姨KTV殺警案」,當時鄭性澤與羅武雄等一行人在KTV內飲酒作樂,而羅武雄市當地的地方角頭,見警方就拿起身邊槍枝發生槍戰。在槍戰發生前半段,羅武雄已經遭警方擊斃,而鄭性澤則是小腿中彈,警方當時主張鄭性澤中彈後拿羅武雄的手槍朝蘇員警開槍致死後,又把槍放在羅武雄的身邊回到原本座位。不過事後在卻沒有手槍上卻沒有發現鄭性澤的指紋,相關的彈道彈殼傷口報告都沒有提出,在檢方偵訊時鄭性澤坦承員警是他開槍所殺,臺中地院開庭審理時卻又翻供表示自己遭警方刑求,2002年11月18日臺中地院一審宣判鄭性澤死刑。一直到200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死刑定讞,在2002年至2006年間,鄭性澤已經被判過4次死刑,2014年時,監察院提出鄭性澤的調查報告認爲偵辦過程有重大瑕疵,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以及再審。2016年3月18日,臺中高分檢提出5項事證向臺中高分院申請再審,認定鄭性澤應受無罪判決,5月2日臺中高分院裁定,再審鄭性澤持槍殺人罪另針對殺人未遂再行調查審理,並限制鄭性澤出境、出海由臺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