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當嫖妓200多天」 男大生分手PO文抱怨結果害慘自己
基隆一名21歲的許姓大學生與賴姓女友分手後,竟在個人臉書PO抱怨文寫道「無所謂了,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吧」,結果被對方截圖存證提告妨害名譽!基隆地檢署認定,這些情緒性文字足以貶低女方人格與社會評價,依加重誹謗罪嫌,提起公訴。
還在念書的許男臉書設定爲公開,PO文寫道,「在我最需要妳的時候,妳卻丟下一句你很沒用就離開,說盡難聽的話」、「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等文字,還附上2人合照,讓不特定人可以閱覽。賴女得知後,隨即上網截圖存證,報警控告許男妨害名譽罪。
許男到案後坦承在臉書PO文,但辯稱PO文內容也並非針對前女友,而是在指自己當時剛好換工作,還亂花錢,渾渾噩噩過日子。
不過,基隆地檢署認爲這篇PO文讓2人的共同朋友,得知雙方分手等訊息,且妓女一詞貶低女方人格與社會評價,因此依加重毀謗罪嫌起訴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