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個“不得”!江西進一步規範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

2024年高考即將來臨。今年高考是江西省高考綜合改革落地首考,爲實現“平安高考”目標任務,江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三部門於日前聯合發佈《致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就全省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涉考行爲規範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對違法違規行爲一經發現,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要求

不得對涉及學生考試的培訓進行虛假宣傳,誇大培訓效果,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

不得進入校園開展各種形式的招生宣傳。

不得在校園內張貼或聘請學生散發招生宣傳材料。

不得在考點、學校周邊組織招生宣傳、發放宣傳資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佈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

《公告》明確

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唆使、引導考生攜帶手機等違規物品進入考場。

不得以任何形式協助、參與、組織考試舞弊。

不得有編造、傳播虛假或誇大的涉考信息等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的行爲。

不得發佈諸如“押中試題”等有關試題試卷言論。

據瞭解,5月31日,省教育廳專門召開了全省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視頻提醒會,召集全省各地共計98家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和具體負責人線上參會,進一步加強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