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出庭好擔心被關... 阿伯再度「喝酒壯膽」被抓

男子酒駕前往臺中地檢署出「酒駕庭」,警嘆不知悔改。(圖/臺中第四分局提供/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一名住在龍井區的歐姓男子(60歲)今年8月酒駕犯公共危險罪,應於9月底到臺中地檢出庭,他因擔心被關焦慮不已,索性喝了一瓶鹿茸藥酒「壯膽」後再度酒駕出門,不料又遭警方查獲;他被抓時直喊「先讓我去開庭啦!」企圖藉此求員警放他一馬,但由於酒測值超標,仍因酒駕再次被依公共危險罪將送辦。

臺中市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所長曾一峰及警員吳嶽奇日前下午3時許巡邏時,於南屯區上路文心南五路口停等紅綠燈,發現對向車道歐男騎乘機車「沒有裝後照鏡」因此上前盤查未料才靠近就聞到濃濃酒氣,員警依規定對他實施酒精測試,發現濃度高達每公升0.7毫克。

歐男告訴員警,因下午要到地檢署開庭,心情緊張決定喝一瓶藥酒安定情緒心想應該「沒那麼倒楣」,便冒險酒駕出門。員警對於歐嫌酒駕前案都尚未終結,又再次酒後駕車,不禁搖頭感嘆「真是不知悔改」,並告知歐嫌,警方會代爲打電話到地檢署請假,再擇日開庭,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請臺中地法檢察署偵辦。南屯派出所所長楊錫洲表示,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含酒精濃度逾每公升0.25毫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千萬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