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吊照仍開車撞殘騎士 桃檢依過失傷害加重起訴
▲桃園市何姓男子因酒駕被吊照,去年12月再度酒駕撞殘機車騎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何姓男子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但仍私下開車趴趴走,去年12月間再度酒後駕車行經桃園區突然左轉撞上直行莊姓騎士,導致右臂神經嚴重受損,員警到場處理時酒測值達0.50毫克,檢方以何無照開車還酒駕導致被害人身受重傷,偵結將何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加重其刑。
檢警調查,50歲的何姓男子曾於2015年、2017年間2度因酒駕被判刑確定,駕照因此被吊銷,去年12月23日晚間9時許,何男在友人位於桃園區住處喝酒後仍無照駕駛,行經桃園區仁愛路、正光路口欲左轉時,卻撞上直行的莊姓機車騎士,警員到場處理時爲何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50毫克。受害的莊姓機車騎士經急救後雖無生命危險,經診斷後其右臂神經叢嚴重損傷,導致右臂神經失去功能無法舉起因此對何提告。
檢方認爲,根據警方現場交通事故現場圖、監視器畫面等,確認何男犯行明確,醫院診斷書指證莊男右上肢失去功能,已達重傷害「毀損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要件,確認重傷結果與何男肇事有關;何男坦承酒駕,但他肇事後主動向警方坦承,願意接受裁判,也符合減刑要件,檢方28日偵結依過失致重傷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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