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放貸、轉換公司債 何壽川:行政疏失!非我主導

永豐董座改由邱正雄接任,你認爲他適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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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中),3人被帶上囚車前往臺北看守所。(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涉嫌違法放貸、交易可轉換公司債等案,從臺北地檢署到臺北地方法院,一共經過3天2夜馬拉松式偵訊、聲押到召開羈押庭,何壽川強調,羈押聲請書中紀載事項,大多都是所謂的行政疏失,且沒有造成公司損害,轉換公司債部分,他也不是主導者法官最後裁定,包括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金榜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慇,通通收押禁見

法官認爲,何壽川涉犯違反《證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中背信罪,即便何壽川辯稱,檢方所述內容皆多爲行政上的疏失,也並未造成公司損害,與背信要件不符,且可轉換公司債部分並非由他主導。不過法官根據金管會提供相關事項處理建議表顯示,「永豐餘全球公司」投資可轉換公司債,皆由何壽川一人通過,雖然有請該公司董事長邱秀瑩覈示,但僅爲口頭同意。

另外,張金榜曾以立可帶,塗銷可轉換公司債及評價費用的簽呈上,「董事長何」的字樣,顯示有刻意隱瞞何壽川所扮演的角色。況且,根據永豐餘會計主管吳忠福供詞,何壽川確實有介入永豐金迴應金管會,針對認購可轉換公司債部分的始末,認爲何壽川的辯解,實難採納。

而張金榜部分,除了涉犯違反《證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外,還有《商業會計法製作不實憑證登載會計帳冊罪。廖怡慇部分,因在檢調搜索時,曾刻意撕毀Star City公司、City Vision公司股東明細與獲利分配表中,紀載的日期,藏在辦公室沙發椅夾縫,與張金榜都有《刑法》滅證之嫌。

加上李俊傑、三寶建設財務副總黃緒宗,都還在國外未返臺,法官認爲,何壽川、張金榜、廖怡慇,都在公司擔任要職,恐怕影響其他共犯關係人陳述,且現今的網路通訊發達,3人犯行嚴重影響臺灣金融秩序,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裁定3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