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自撞又毆打3名警員 警對空鳴3槍逮2人
宜蘭黃姓男子,2018年9月中旬,酒駕自撞電線杆,更與戴姓友人毆打上前關心的2名執勤便衣警員,及友援1名警員,最後是警對空鳴3槍,兩人才被壓制逮補。後來戴男與3名警員達成和解,宜蘭法院以黃、戴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3月,均得易科罰金。
▲▼黃男酒駕自撞電杆,又與戴姓友人毆傷3名警員。(圖/礁溪警分局提供)
判決書指出,黃男2018年9月15日凌晨0時許,開轎車載戴姓、李友人,行經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與育才路路口,失控自撞路旁號誌燈杆,適有礁溪分局唐、吳姓警員在附近查案,上前關心,詎黃、戴兩男因心生不滿,而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數成年人共同基於妨害公務、傷害之犯意聯絡,共同毆打兩警員。
着警察制服的方姓警員開警車來支援,同遭黃男、戴男圍毆,方姓警員對空鳴槍3次,黃男、戴男才停止攻擊警員。
唐姓警員前胸壁挫傷、臉頰、頭部鈍傷,吳姓警員頭部鈍傷、頸部扭傷,方姓警員頭部鈍傷、前胸壁、手肘及膝部挫傷。
法官審理,黃男、戴男犯妨害公務、傷害罪,也與其他身份不明男子有犯意聯絡行爲分擔,皆爲共同正犯,且是一行爲觸犯2法條,採重傷害罪論處。同時兩人毆打執勤警員並造成受傷,嚴重影響警方執行勤務安全,對社會治安影響重大,所爲甚非,念及戴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3名警員達成和解,撤回傷害告訴,黃男則未獲和解,判黃男、戴男分別是6個月、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