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同袍到送醫!最狂上兵警棍狂毆班長、空手戰士官長…判8月

▲廖姓上兵因不想家人北上處理他毆打同袍事件,便想找班長商談。(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翻攝自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空軍司令部勤務中隊的廖姓上兵因打傷同袍,在和長官商討家人是否到營區會談時,因感覺對方敷衍不關心,氣得拿警棍K班長、痛毆官長。臺北地院陸海空軍刑法的強暴長官罪將廖男判刑8月。

判決書指出,廖姓上兵2014年8月入伍服役,已在今年1月退伍;廖男2016年11月30日與林姓同袍發生爭執後,因打傷對方而被要求通知家人到隊上商討事件的後續處理;由於廖男的家人沒時間北上,廖男便去找陳姓班長討論,希望可以電話溝通就好。

不料陳男因陪同林男就醫不在營區,廖只好請當時的謝姓值星班長聯絡對方趕快回營謝男聽到後回,「你沒資格叫長官回來」,也不給對方聯絡電話,讓廖男覺得謝口氣不但不好、不幫他,還故意敷衍了事。

▲廖男感覺被謝姓班長、戴姓士官長敷衍及刁難,直接動手打人。(圖爲當兵示意照,無關本案/翻攝空軍防空飛彈指揮部招募專區臉書資料照)

廖男越想越氣,便直接拿警棍狂歐對方,直到被同梯拉開才停止動作。事後,戴姓士官長詢問廖男事發經過,告知家人到營區處理傷害事件是正常流程。廖聽完覺得又被刁難,直接痛毆對方,被兩名同袍拉開才停手。

法官認爲,廖男情緒控管不良,只因無法獲得想要的對待方式便向長官出手施暴依軍刑法可判1至7年重罪,但審酌他犯後態度尚可,視情節爲「法條重、情節輕」,因此將兩次放上罪行各判6月徒刑,合併8月,不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