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容器標示 要加代駕警語
官員指出,酒類業者在規劃酒容器標示及廣告促銷時,現階段應優先增加標示酒後代駕警語。
財政部表示,依菸酒管理法第32條及第37條規定,酒類容器應以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所定警語擇一標示,例如「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飲酒過量,害人害己」、「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等。
至於酒類廣告或促銷,除應標示「禁止酒駕」外,官員強調,也要標示酒後代駕警語。
有鑑於酒駕肇事頻仍,危害國人安全,財政部已請酒類業者於調整酒容器或廣告時,優先或增加標示酒後代駕警語,像是「找代駕 保平安」、「安全誠無價 酒後找代駕」或「酒後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等,共同推廣酒後代駕政策。
另財政部也請地方菸酒主管機關協助向提供飲酒場所販酒業者宣導,對飲酒顧客主動聯繫代駕業者或計程車業者,提供「代客叫車」、「代理駕駛」等服務,以協助飲酒客人平安返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工商時報提醒您:未成年請勿飲酒,酒後不開車;安全誠無價,酒後找代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