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缺工延後退休 學者憂年齡歧視

勞動人力短缺,國衛院學者提出彈性延長退休年齡,但需打造高齡友善職場環境,並改革現行社福政策,才能讓年長者持續貢獻所長。記者潘俊宏/攝影

各行缺工,我國勞動力嚴重不足,國衛院論壇昨發表「法定老年級退休年齡之探討」成果報告,學者認爲以年齡作爲是否退休依據,恐是年齡歧視,應彈性設定退休年齡,以六十五歲爲基準,但允許提前或延後三至五年,增加政策彈性與接受度,且再度就業時,應給予鼓勵津貼。

「法定老年級退休年齡之探討」議題召集人爲臺大社會系特聘教授古允文,他表示,高齡化是不可逆的國際趨勢,延後退休已是國際間關注議題,臺灣勞工年齡中位數爲四十八歲,代表大多數勞工年齡超過四十歲,「若不改變高齡定義、退休年齡,缺工潮勢必愈來愈明顯,影響國家人力資源運用。」

古允文強調,現行以年齡作爲退出勞動市場條件,年齡一到,不論工作能力、身體狀況好壞,就需退休,這已構成年齡歧視,即使延長退休年齡,還是可能面對類似爭議;若基於缺工,要求長者二度就業,或因年金破產,希望高齡者少領一點,這將重創高齡者心理,「高齡者期待被視爲有用的人,幸福與尊重應是高齡人生的主體。」

另一個需要檢討重點爲社會福利制度,目前以六十五歲爲是否擁有勞動能力的判斷依據,且高齡者如果收入增加,就可能失去福利資格。古允文認爲,目前社福觀念爲「讓你不做事,就有錢可拿」,例如,農業部門給予農民獎金,要其休耕,退休也是如此,宛如讓「長者休耕」,應該改變此觀念與制度。

古允文建議,高齡者二度就業時,除了繼續保有社福資格,政府還應給予鼓勵津貼,也就是「積極福利」,讓長者仍有自我實現的機會,進一步達到健康促進的目標。

對於現行六十五歲退休,議題委員們認爲,應彈性設定退休年齡,以六十五歲爲基準,但允許提前或延後三至五年,以增加政策彈性與接受度。此外,建立長者就業能力評估系統,不以年齡作爲唯一的退休條件,並設置「部分退休」制度,藉由彈性工時,讓長者持續貢獻所長,但不會佔據年輕世代職缺,避免世代對立。

針對論壇建議,社家署老人福利組組長李育穎表示,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定義爲六十五歲以上民衆,政府其他法規也以六十五歲作爲基準,不過,行政院參考國際組織人口政策研究,現正研議是否調整法定老人年齡定義,同時研議延後退休、銀髮族再就業、更新退休人才資料庫等政策,希望建構高齡者友善職場環境,讓世代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