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40歲以上員工!227名求職者控年齡歧視 Google賠3.4億
Google因爲拒收40歲以上的員工,被227名求職者上法院集體訴訟,近日終於結案,雖然Google仍否認關於年齡歧視的指控,但爲平息風波,他們已願意支付高達1100萬美元(約臺幣3億4000萬元)的和解金。
據彭博社報導,48歲的女系統工程師雪莉(Cheryl Fillekes)在2015年向Google提出控訴,她表示,在2007到2014年間曾四度到Google面試,雖然自認「具有高度相關資歷與編程經驗」,但卡在年齡因素從未被錄取,因此她指控Google是「以有系統的模式和操作歧視高齡求職者」。
2016年時,法官將遇到同樣狀況的227名求職者聚集,作爲集體訴訟,而他們共同指控曾在40歲以上時到Google面試,均因年齡被拒絕任用。求職者認爲Google「故意歧視」中高齡求職者,不提供平等的僱傭、就業機會給40歲以上的人。
今年7月,Google同意支付1100萬美元和解金,以平息這場風波。參與訴訟的原告每人可獲賠償金3萬5000美元(約臺幣110萬元),還會根據個別的具體狀況支付工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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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要求Google的母公司Alphabet Inc.須對旗下員工及經理進行年齡歧視方面的培訓,並設立一個關注年齡差異的招聘委員會,確保對這些求職者的投訴會進行完整調查、檢討。
即使Google已同意和解,但仍否認關於年齡歧視的指控,說「雖然面試官認爲這些參與訴訟的求職者適合Google,但他們並沒有表現充足的技術能力」,例如在回答問題時表現不佳、專業技能不足等。
報導中提到,中高齡求職者在科技產業會面對許多困境,包括技能更新迅速及工作強度等。而Google這類的科技大公司,對於員工年齡限制的問題更加明顯。
美國在線薪資數據機構(PayScale)的統計發現,矽谷科技公司的員工年齡中位數僅在30歲左右,甚至更年輕,例如蘋果公司爲31歲、Google和特斯拉(Tesla)爲30歲、Facebook和領英(LinkedIn)甚至只有29歲。至於美國其他科技業在職員工則是42歲左右,與前幾家公司相差10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