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照掛看板求償150萬 雞排妹告元和雅醫美診所敗訴定讞

原名鄭家純的藝人雞排妹,2019年間發現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於騎樓前,掛設自己「雞排妹 十八歲的禮物」中的寫真照片作爲廣告看板,認爲已侵害著作權、肖像權,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拆除看板。智慧財產法院二審認定,雙方就該照片確實有不定期授權關係,且在雞排妹終止授權後已拆除看板,因此判決雞排妹敗訴確定。

2012年間,雞排妹與元和雅簽訂肖像權發表合約書,約定元和雅替她進行醫美手術,事後將提供照片供元和雅廣告宣傳,最後議定提供10張寫真照作爲推廣醫美業務之用。

但雞排妹認爲,上述寫真照是在寫真書宣傳期間,運用電子文宣互惠行銷宣傳之用,非長期、無期限供對方使用,但元和雅仍自2019年6月起,懸掛其寫真照片製作成的廣告看板,利用自身知名度獲取商業利益。

元和雅則表示,當初所方依合約提供雞排妹價值25萬元的醫美療程,原約定需配合術前、術後治療過程及治療成果照片拍攝,供元和雅進行廣告行銷使用,但後來雞排妹未配合拍攝術後照,經協調以10張寫真照替代。

智財法院認定,雖然元和雅在雙方簽約後,使用雞排妹照片設置大型廣告看板超過7年,與其代言報酬顯不相當,事先又未徵詢雞排妹意見,已影響合約信賴關係。但該廣告看板並非不能拆除,合約亦無授權期間及終止約定,既然雞排妹於2022年已表示欲終止合約,元和雅也立刻拆除看板,因此並無產生侵權行爲導致的不當得利,判決雞排妹敗訴確定。

雞排妹因發現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於騎樓前,掛設自己寫真照作爲廣告看板求償15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她敗訴確定。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