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部落客Umie告醫美診所侵害肖像權 求償50萬敗訴

Umie是知名美妝旅遊部落客,因肖像糾紛醫美診所對簿公堂。(取自Umie臉書

知名美妝旅遊部落客Umie(本名陳冠諭),到BC時尚診所做醫美手術,簽約同意診所拍攝、手術照片,她並撰寫分享文宣傳,換取折扣手術費18萬餘元。陳女後來認爲約定內容公平,寄存證信函要求下架照片,診所卻繼續使用,陳女因此怒告求償50萬元。臺北地院認爲陳女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判她敗訴。

陳女主張,她2013年到BC時尚診所,施作前額內視鏡五爪提眉手術合併組織膠使用及修復針4堂,雙方簽署協議書及肖像授權同意書,由她撰寫手術分享文,放到她的部落格等平臺,並同意診所拍攝、使用手術照,手術費用可折抵18萬4400元。

陳女指出,因肖像授權書內容涉及私密、敏感個資,卻未約定授權期間,範圍更及於全世界,過於空泛,使她個資遭無限制利用,並不公平,該授權書應屬無效。她2018年5月16日已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撤照片,診所卻繼續使用到今年2月13日,故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診所負責人抗辯,該手術不是維持陳女生存必要,陳女有選擇其他診所或不做的自由,且肖像授權書有約定不能發佈在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等非正當管道,並非毫無限制,診所使用目的是分享手術成功案例,未違反約定,陳女主張不可採。

北院臺北簡易庭一審認爲授權書有效,但經陳女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後就失去效力,診所卻仍繼續使用,已侵害陳女肖像權,判賠3萬元。

雙方均提上訴,陳女另主張,她是知名美妝旅遊部落客,曾參與許多大型彩妝、保養品牌活動發表記者會,並與日本旅遊局上海旅遊局、金門觀光局,及電視節目、彩妝雜誌合作,肖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一般代言發文推廣刊載單篇文章7日可獲報酬6300元,不當得利208萬4400元,請求法院從精神慰撫金及不當得利中,擇一判賠50萬元。

北院民庭二審認爲,肖像授權書的目的是宣傳診所醫美業務,是雙方相互磋商而訂立,屬基於自由意志下所爲契約自治的範圍,難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此外,陳女在契約中不是經濟弱勢,不做醫美也不危害日常生活,無從認定該授權書顯失公平而屬無效。診所依約定內容撰寫手術分享文,並無侵權。

反之,陳女寄發存證信函,僅終止授權使用肖像,未表示會補付折扣掉的手術費用,不是解除整個協議書,擅自割裂協議內容,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合議庭故逆轉判陳女敗訴,診所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