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舞遭侵權狀告原民會 阿美族奇美部落敗訴

阿美族奇美部落告原民會未經授權跳勇士舞要求國賠,遭臺北地院判決敗訴。(本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18年在「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儀式中,表演阿美族奇美部落勇士舞,事後被部落認爲未經授權擅自表演,侵害原住民智慧創作人格權與財產權,因此提告請求國家賠償300萬元,臺北地院11日宣判,判決奇美部落敗訴。全案可上訴。

2018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原民會在圓山大飯店舉辦的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式中,由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委由優利公司舞團,表演奇美部落的勇士舞作爲開場,當時包括總統蔡英文、馬紹爾羣島共和國總統海妮等貴賓都一同出席。

奇美部落事發主張,勇士舞屬神聖儀式,是部落鮮明的文化象徵,且歌舞、服飾都在2018年4月間獲得原民會認定登記,公告取得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但原民會卻在未經部落授權同意下,任由舞者穿着奇美部落勇士服飾表演歌舞,已侵害奇美部落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因此向原民會、原民文化發展中心和優利公司提告求償。

但原民會主張,演出奇美部落勇士舞是在合理使用範圍內,部落感受不佳是雙方對法令解讀和溝通認知的差異,未來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展演勇士舞會與部落聯繫以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