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蘇偉碩告陳時中求償100萬 因這些原因敗訴
蘇偉碩醫師(右)與其妻子控告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誣告並提起民事求償 (本報資料照片,劉宗龍攝)
蘇偉碩醫師3年前因多次公開發表萊劑恐危害健康等言論,衛福部以蘇散佈假訊息,依違反《食安法》散佈不實訊息向檢警告發,蘇偉碩獲不起訴確定後,認爲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侵害其名譽權,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理由是這些。
法官指出蘇偉碩在2020年10月間透過社羣體書、Youtube、新聞媒體及立法院公聽會發表「萊劑促動TAAR1的活(毒)性,可能是搖頭丸的250倍、進口含萊劑肉品,並非不吃就沒事,光呼吸就可能吸到萊劑,吃素的人也會吃到、人體食用含萊克多巴胺殘留豬肉對精神健康之風險及造成自閉症」等言論。
但蘇所引用文獻內容中,就所引據之原始文獻數據有錯誤,蘇因此分別在2020年10月29日雲林縣平原社區大學演講時更正內容、同年12月18日於社羣媒體臉書發表更正之言論,衛福部及食藥署在同年10月22日發佈新聞稿,指蘇所爲言論引用之文獻有所錯誤,後來進行刑事告發作爲,此等作爲都在蘇發表更正言論之前。
本件於衛福部、食藥署認爲告發之後,後續方纔發生蘇男更正言論之行爲,陳時中及吳秀梅主張告發行爲助於逐漸達成釐清原告引用文獻內容錯誤之效果,從結果論之角度,衛福部、食藥署此部分行爲,即難認有何應予非難之情形。
告發作爲是由衛福部、食藥署本於對食品安全資訊正確性把關所爲之行政行爲,蘇主張是陳時中及吳秀梅的行爲,難認屬有據。且衛福部告訴行爲之目的,顯然是針對錯誤資訊,並無違法不當之情,蘇的請求賠償的主張沒有理由,判決駁回。